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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分配的形式原则
作者: 王项    日期: 2014/1/8    点击率: 2750     文字大小:      

我国《公司法》中并未规定股利分配的形式,从各国股利分配的状况来看,其具体的分配形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 现金股利。是指公司在年终决算后向股东派发的货币利润额,就是公司向股东以现金形式分红。
  2. 股票股利。是指公司通过增发股票或配售股票而向股东支付股利的形式,此时以股票形式分红。
  3. 负债股利。是指公司用债券或应付票据代替现金作为股利而向股东分配的一种形式。

 

对于公司的税后盈余,我国《公司法》规定,按照下列:

  1. 弥补亏损。为保护债权人利益,贯彻资本充实原则,我国《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你不上一年度公司亏损的,在依照法律的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和法定公益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如果公司已经弥补往年度的亏损,且本年度还有利润时,再依法进行下一阶段的程序。
  2. 提取法定公积金。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3. 提取任意金。指公司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在法定公积金之外自由提取的公积金,具有任意性。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 支付股东股利。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根据我国新《公司法》规定,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几个公司股利分配的基本原则:

  1. 无盈不分的原则。无盈不分作为基本原则,是各国《公司法》的共同规定,也是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股利分配的基本原则之一。拥有一定利润是公司股东分配股利的前提条件。公司如果当年亏损,则不应当分配股利。因为如果允许无税后利润而分配股利,就会导致公司资本在实质上的减少,损害公司及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2. 依法纳税的原则。股份有限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都是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法人,故对其经营所得的利润,应首先依法向国家缴纳所得税。我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公司在缴纳完公司所得税后所剩的利润为公司净利润,股利分配正是在公司净利润中进行的。
  3. 弥补亏损,依法提前公积金、公益金原则。我国新《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这是我国《公司法》上的强行性规定。如果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擅自在公司弥补亏损之前分配利润,它们必须依法将违反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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