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中方应该提交的文件
中方提供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由中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中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中方合营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原件)
中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
由会计师事物所出具的中方企业净资产报告(原件)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董事会成员的任职文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二) 外方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外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如果外国投资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其有关的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
外方提供银行资信证明2份(原件)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外方经公证的合法开业证明(原件)
由外方授权代表签署的的合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原件)
由外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原件)
外方对新公司董事会成员的委派书(原件)及董事身份证明
若企业以实物投资,必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文件(原件)
(三) 中外双方需要提供的材料
1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公司名称字号5个以上(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2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经营范围(由合营双方共同提供)
3 拟设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简历1份和一寸免冠照片8张(由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一方提供)
4 房屋产权证(合营双方已经选好的场地合同)(原件)
以上文件中文翻译稿( 需盖有资质翻译公司公章)
二 办理流程和时间
1 查名:三个工作日
2 办理批准证书: 七个工作日
3 营业执照(需查看场地): 七个工作日
4 验资: 五个工作日
5 办理组织机构代码: 两个工作日
6 办理银行开户许可证: 五个工作日
7 统计证和财务登记证:十个工作日
8 办理税务登记证: 十五个工作日(需由税务局勘察场地及税务培训后)
9 申领发票:二十个工作日